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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广告审查要点:哪些表述必须删掉

  发布时间:2026-09-13    阅读:238次

在广告合规领域,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广告审查要点:哪些表述必须删掉是近期行业关注的重点。本文梳理其中的高频风险点与处罚情形,供企业排查自查。

一、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比较,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药效”“治疗”“根治”等词汇属于高风险表述。

二、直播与内容电商的特殊风险

直播带货中主播的口播内容同样属于商业广告。常见风险包括:口头宣称未经审查的功效、使用患者形象或案例作证明、以“医生推荐”“医院同款”等表述暗示医疗背书。

建议品牌方在直播前准备合规话术手册,并对主播进行培训,同时保留直播录像以备核查。

三、审核流程建议

实操上建议建立“三段式”审核:产品资料审核(注册证/备案凭证/检验报告)、文案审核(对照禁止性用语清单)、发布前终审(含画面与口播稿)。

对代工厂而言,向品牌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应当准确、可追溯,避免为迎合营销而提供超出注册证范围的表述。

四、哪些需要广告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化妆品广告虽不需事前审查,但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也需依法审查,并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总体来看,广告合规的监管框架与市场需求都在持续演进。对品牌方与代工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把合规能力建设前移到立项阶段,在配方设计、包装文案、供应商审核等环节就完成法规复核,这将显著降低后期返工与下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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