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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深度解读:八大改革举措如何为品牌方减负

  发布时间:2026-09-13    阅读:100次

在化妆品注册备案领域,化妆品注册备案新规深度解读:八大改革举措如何为品牌方减负是近期行业关注的重点。本文梳理其中的高频风险点与处罚情形,供企业排查自查。

一、改革要点三:原料安全信息改为企业存档备查

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再填写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仅需填写原料生产商名称,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国家药监局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

需要提醒的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要求的,仍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已注册备案产品的原料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发生增加或改变的,应按《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更新维护或申请变更。

二、改革要点四: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共用技术资料

同一注册人、备案人拟注册备案同一品牌多个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其余相似产品经科学评估后可共用安全性和功效评价资料。

配方体系近似是指除着色剂、香精、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的种类与含量,以及溶剂、填充剂等相应调整部分的含量不同外,其他配方成分种类与含量相同,且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相同的产品。同款不同色号的口红就是典型场景,这类产品的研发与检测成本将大幅下降。

三、企业应对建议

对品牌方和代工厂来说,建议从三个层面准备:一是梳理在研配方,按照配方体系近似规则归并产品线,最大化共用检测资料;二是完善原料生产商档案与质量规格文件,建立内部存档备查制度,以应对原料信息不再填报后的主体责任转移;三是重新评估功效宣称评价方案,充分利用扩大的试验方法接受范围。

合规能力正在成为代工选型的核心指标。品牌方在筛选工厂时,除产能与价格外,应重点核查其注册备案经验、质量体系资质与资料管理能力。

四、政策背景:2026年第70号公告落地

2026年7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围绕新品首发、动物试验减免、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共用试验数据、扩大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接受范围等八个方面,系统性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制度。该公告是《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的配套落地文件,核心目标是为企业研发、申报、生产运营全链条降本增效。

从行业影响看,此次改革被普遍视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优化注册备案分类之后的又一重大利好。对以OEM/ODM为主要模式的化妆品代工企业而言,申报资料简化意味着新品上市周期缩短,配方迭代速度加快。

五、改革要点一:鼓励国际新品在中国首发

公告明确,对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或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同步上市的,注册人、备案人提交产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后,可免于提交在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同时,这类产品提交的生产国(地区)销售包装可以是设计图,而非必须提供实物样稿。

这一条直接降低了海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也让承接进口品牌本土化生产的国内工厂获得更多订单机会。

六、改革要点二:科学减免动物试验资料

特殊化妆品中的烫发产品、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产品,以及使用了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除外),在其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明,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注册备案时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国家药监局同时授权化妆品技术审评部门通过制定技术指导原则,适时调整减免动物试验的产品范围,与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接轨。

总体来看,化妆品注册备案的监管框架与市场需求都在持续演进。对品牌方与代工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把合规能力建设前移到立项阶段,在配方设计、包装文案、供应商审核等环节就完成法规复核,这将显著降低后期返工与下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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