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合规指南: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与致敏物质标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
2026-09-2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
2026-09-25特殊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
2026-09-25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对生
2026-09-25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与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
2026-09-25我国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俗称SC证),并按照许可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组织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2026-09-25202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施行,明确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包括抗抑菌制剂)上市前应当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写入了明确罚则:生产、销售应当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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