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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 — “鲁械注准20232401190”基本信息
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32401190 [查看相关产品信息]
注册人名称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看公司信息]
注册人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1-4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棋山路566号
产品名称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1×50人份盒、2×50人份盒、1×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主要组成成分: 测糖类抗原15-3磁微粒:含有1mg磁微粒标记20μgCA15-3抗体的溶液。 测糖类抗原15-3示踪结合物:含有10mol吖啶酯标记1mol CA15-3抗体的溶液。 分析缓冲液:含有1%牛血清白蛋白的磷酸盐缓冲液。 校准品1:含有低浓度CA15-3纯品的溶液,浓度有批特异性,其浓度通过扫描标签获得,浓度值不低于10U/mL。 校准品2:含有高浓度CA15-3纯品的溶液,浓度有批特异性,其浓度通过扫描标签获得,浓度值不低于50U/mL。 样本稀释液:含有1%牛血清白蛋白的磷酸盐缓冲液。 质控品:含CA15-3纯品的溶液,质控品浓度范围见对应批号的标签。 产品性能指标见产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糖类抗原15-3(CA15-3)的含量,主要用于已经组织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的病情监测及疗效评价,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审批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3/12/22
生效日期2023/12/22
有效期至202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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