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功效宣称领域,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怎么公开?代工企业的资料准备清单是近期行业关注的重点。本文提炼核心要点,帮助读者快速建立完整认知框架。
一、2026年新规带来的简化
根据2026年第70号公告,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可选择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其余相似产品经科学评估后共用安全性和功效评价资料。同时扩大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的接受范围。
对多色号、多香型的系列产品而言,这直接降低了功效评价的重复投入,也缩短了新品上市周期。
二、资料准备与责任划分
代工企业在承接订单时,应明确功效评价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负责、费用如何分担、资料归属如何使用。建议将功效评价项目与检测机构资质写入合同附件。
同时要注意,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公开主体是注册人、备案人,代工厂应配合提供数据但不应代替品牌方完成公开义务。
三、功效宣称必须有充分科学依据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这意味着功效宣称从企业内部资料变成了对外公开信息,任何夸大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宣称都会面临举报与处罚风险。
四、不同功效的评价要求
功效宣称的评价路径与产品风险相关。保湿、护发等基础功效可通过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支持;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祛痘、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宣称无泪配方等特殊功效,通常需要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获得数据。
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及新功效)还需按注册要求提交更为完整的检验与评价资料。
总体来看,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监管框架与市场需求都在持续演进。对品牌方与代工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把合规能力建设前移到立项阶段,在配方设计、包装文案、供应商审核等环节就完成法规复核,这将显著降低后期返工与下架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