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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 — “鲁械注准20152400703”基本信息
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52400703 [查看相关产品信息]
注册人名称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查看公司信息]
注册人住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生产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产品名称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试剂1:60 mL×1,试剂2:15 mL×1;试剂1:60 mL×2,试剂2:15 mL×2;试剂1:60 mL×3,试剂2:15 mL×3;试剂1:60 mL×4,试剂2:15 mL×4;试剂1:60 mL×6,试剂2:15 mL×6;60测试盒(试剂1:15 mL,试剂2:4 mL);360测试盒(试剂1:88 mL,试剂2:22 mL)。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100mmol/L)、L-天门冬氨酸(20 mmol/L)、苹果酸脱氢酶(MDH)(1 mg/L)、乳酸脱氢酶(LDH)(0.5 mg/L)、羊抗人sAST抗体(0.1(百分比)(W/V))。 试剂2:α-酮戊二酸(10 mmol/L)、还原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H)(2 mmol/L)。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活性。
审批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1/10/28
生效日期2021/10/28
有效期至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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