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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 — “粤械注准20232402234”基本信息
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32402234 [查看相关产品信息]
注册人名称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查看公司信息]
注册人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飞亚达钟表大厦1栋A10层-11层、12C,2栋1-5层(一照多址企业)
生产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富利南路与芳园路交汇处瑞辉大厦3、8楼
产品名称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1×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Ra:包被着抗癌抗原15-3抗体(小鼠)的超顺磁性磁珠,悬浮于磷酸盐缓冲液,含防腐剂。 Rb:磷酸盐缓冲液,含防腐剂,用于样本稀释。 Rd:癌抗原15-3抗体(小鼠)-吖啶酯标记物,溶于磷酸盐缓冲液,含防腐剂。 校准品:含癌抗原15-3抗原的PBS缓冲液, 校准品溯源至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选定的测量程序。 质控品:含癌抗原15-3抗原的PBS缓冲液(接受范围见靶值单)。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血浆中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审批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有效期至202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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