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检通报看代工厂的质量管理短板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开展原因分析,召回已上市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2026-09-2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开展原因分析,召回已上市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2026-09-22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这三类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要求显著高于普通食品,对生产企业的资质与质量体系也有专门规定。
2026-09-22配料表应当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复合配料应当标示其原始配料,但如果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可以不展开标示(含食品添
2026-09-22建议代工厂建立留样管理制度,按批次保留足够数量的留样并保存至有效期后规定期限;同时保留完整的批生产记录与检验记录,确保在出现不良反应时能够快速定位原因。
2026-09-22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比较,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026-09-22不良事件数据应当作为管理评审与质量改进的输入。成熟企业会将投诉处理、不良事件报告、召回记录与纠正预防措施(CAPA)打通,形成闭环。
2026-09-22我国按照风险程度和品类分批推进 UDI 实施,已从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扩展到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实施品类与时间节点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为准,企业应关注最新目录。
2026-09-22代工企业在承接订单时,应明确功效评价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负责、费用如何分担、资料归属如何使用。建议将功效评价项目与检测机构资质写入合同附件。
2026-09-22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
2026-09-22包装上的文字标识应当与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证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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