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与不合格处置:企业如何应对抽检(要点梳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开展原因分析,召回已上市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2026-09-20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开展原因分析,召回已上市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2026-09-20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这三类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要求显著高于普通食品,对生产企业的资质与质量体系也有专门规定。
2026-09-20“零添加”“不添加”类宣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若宣称“不添加某类添加剂”,应同时说明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情况,避免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更安全或更健康。
2026-09-20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026-09-20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026-09-20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化妆品广告虽不需事前审查,但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2026-09-20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不良事件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评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应当依法采取召回、修改标签说明书、停止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注销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2026-09-20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UDI 由产品标识(DI)和生产标识(PI)组成,产品标识识别注册人/备案人
2026-09-20根据2026年第70号公告,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可选择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其余相似产品经科学评估后共用安全性和功效评价资料。同时扩大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的接
2026-09-20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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